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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我们这位辩论人想要把匿名的和用笔名的作者排除在新闻出版自由之外并使他们服从书报检查制度[14],那么我们必须指出,书报上的署名与问题无关,但是在实行新闻出版法的地方,出版者服从法院,并且通过他,匿名作者、用笔名的作者也服从法院。亚当给天国的动物命名[15]时忘记给德国报纸的记者起名字,所以他们就永远是无名氏。
提案人企图限制人,即新闻出版的主体,而其他等级则想限制新闻出版的客观材料即它活动和存在的范围。于是就产生了一场无聊的讨价还价:新闻出版自由应该有多少自由?
一个等级想要使报刊只限于讨论莱茵省的物质、精神、教会方面的事情[16];另一个等级希望出版“乡镇的报纸”[17],这一名称本身就已说明内容的局限性;还有一个等级甚至希望在每一个省只有一种报纸可以坦率地发表意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