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就看到,在自然的途径和观念的蝉联之间,有一种预定的和谐。控制自然途径的那些力量虽是我们所完全不能知晓的,可是我们看到,我们的思想和构想正和自然的前一种作品在同样程序中进行着。这种互相符合之成立,正是凭借于所谓习惯的原则;习惯在人生各种情节下,各种事件中,对于维系种族,指导人生,原是这样必要的。当下的一个印象如果不能立刻刺激起和它常相会合那些物象的观念,那我们的一切知识一定都只限于我们记忆和感官的狭窄范围内。照这样,则我们也不能用手段来达到目的,也不能用我们的自然能力,来趋善避恶。人们如果爱发现并思维最。
后的原因,那他们在这里正有可以令他们惊异和羡慕的丰富…材料。
为证实前边的理论起见,我还可以再加上进一层的一个证据,就是说,使我们由相似原因推断相似结果,并由相似结果推断相似原因的那种心理作用,既是全人类生存所必不可缺的条件,则那种作用多半不能交给我们理性的错误演绎;因为理性的作用是迟缓的,在婴儿期的前几内它丝毫不曾呈现出来,而且在人生中任何纪,任何时期极易陷于错误的。因此,要以一种本能或机械的倾向来保障那样重要的一种作用,乃能较契合于“自然”的常智。因为人的本能在作用时或者不会错误,它在人生和思想初出现时就可以表现出来,而且它可以独立于理解的一切费力的演绎之外。正如自然教给我们以肢体的运用,而同时却不使我们知道促动肢体的那些筋肉和神经似的,同样它在我们内部也培植了一种本能,使我们的思想在内部所进行的途径和它在外物间所立的那种途径对应起来;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各种物象的这种有规则进程和蝉联完全凭借于什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