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相信,回避对善的任何表达的道德哲学的主流形式,还有各式各样的新尼采主义思想,都妨碍对这些争论的清晰思考。主流形式无法处理超善和“普通的”善之间的抵触。倾力关注行为的原则,嗜好一元的“道德”概念,是建立在单一的标准之上的,它甚至不能想象造成冲突的某种善的多元。在那儿如果有某种关于超善的特殊地位的意识,也隐藏在道德语言的特殊逻辑性质或话语的先决条件的某种学说中。
对新尼采主义的观点来说,它们通过质疑超善而消解冲突。但是,它们是靠把道德观念纯粹看作强加的秩序的元学说,来做这点的。这种学说不仅是不能成立的,而且观念中隐藏着某些方式,根据这些方式对依照一种超善的要求而牺牲和致残的抗议,可能是由另一种极为不同的超善所激励的。就这个方面而言,尼采本身有一种更丰富和更可信的哲学,提供了他的超人和关于无条件持积极态度的超善的反理想。
关于善的表达,是清楚理解这整个系列的争论的本质条件,而这两种流行的哲学都由于它们根本上混乱的关于我们道德思维的元说明而妨碍了这点。
不只在这点上。这些哲学不仅窒息了激发它们的善,而且沿着我们可称之为主观主义的方向,造成对全部现代争论的极度歪曲。它们(未承认地)表现和推崇的善,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自由、积极的善行、普遍的权利。但是,另外一种主要的争论盛行于我们的文化中,它有关于我们是否需要承认来自非人类的自然的要求。就如艾丽斯·默多克所主张的,我们可以置身于“野兽、飞鸟、顽石和树木的绝对异在的无意义的独立存在之中”,这种“忘我的快乐”能使我们更接近于道德的善?[15]生态运动的某些派别,已经提出这个核心的问题。根据另一种形式:荒野为自身的保存对我们有企望,有要求吗?这不是基于长远的深谋远虑,最终为人类可能遭受的报复而约束我们所热衷的赌博,而是为其自身的缘故?[16]或者跳到另一个极为不同的领域,有没有使真理明了的非工具性的善?甚至当一种事情没有可能对其他任何的善有用处时(减轻痛苦,结束非正义),而且或许从讲述者的立场看很可能恰恰是可怕的代价,它还是要做的善的事情吗(在这里确实不适于谈论责任)?例如,为什么我们要赞赏曼杰利什塔姆,他于1932年写的有关斯大林的诗,使其丧失了自己的自由,最终还有他的生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