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这些例子所总结出来的结论,同样也能够想象到是特别令人满意的。的确,当各种不同印象的同一个感官发生于任意一个对象的时候,那么,在这些印象中并非每一个都有存在于对象中的一种相似的性质。由于同一个对象既然无法同时赋有同一个感官几种不同的性质,而同一种性质又无法与若干完全差异的印象类似,故而,明显的结论就是:我们的很多印象并不曾有外界的模型或者原型。然而,我们可以依据类似的结果推断出类似的原因。人们赞同,内心的存在物的很多颜色、声音等印象产生于与之根本不相似的原因。这些印象与其他颜色、声音等印象,从现象上看来并没有不同之处。故此,我们断言,所有的这些印象都是从相似的根源中产生的。
这一原则一旦认同,关于那个哲学的所有其他学说好像都能够自然地随之而产生。由于将声音、颜色、冷与热、以及其他可感知的性质从继续独立存在物中排出,于是我们所剩下的就仅有所定义的第一性质,仅有这类性质是我们对其有任意合适概念的实在性质。这类性质具有广袤性与填充性,以及它们的各种组合与变异,即形状、运动、重力以及凝聚力。动植物的生、长、衰、亡仅仅是形状与运动的变化;所有物体的彼此作用亦是如此;水、火、土、光、气,及其自然中所有元素与能力的作用也都是如此。另一种形状与运动由一种形状与运动而产生;在物质世界里再也没有我们能够臆想到的其他任意被动或主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