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幸,张献忠看到了这张人皮,而且他很佩服朱元璋的想法,所以他决定效仿,可是那些贪赃枉法的明朝官员大多已经被自己处死了,只好拿别人试试了。
结果,所谓的乱党,无辜的百姓,宫中的侍婢,甚至是张献忠的士兵和朝中的大臣都成了这种酷刑的牺牲品,还有下不去手的行刑者,也会被处以剥皮之刑。
《蜀碧》:“剥皮者,从头至尻,一缕裂之,张于前,如鸟展翅,率逾日始绝。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 ”
清人李馥荣《滟滪囊》记载:“立剥皮惨刑,剥人未竟而气先绝,执刀者死。”
清人欧阳直的《蜀警录》里也记得分明:“又自创为小剥皮法,将人两背膊皮自背沟分剥,揭至两肩,反披于肩头上,不许亲戚人等与饭食,赶出郊外,严禁民间藏留。多有栖古墓,月余而后气绝者。”
《蜀警录》里的记载最为让人反胃,刽子手会活生生的把人上身的皮剥去,然后再把这张皮给这个人披上,不许亲戚给他饭吃,而且严禁军民可怜他,这些人无处栖身都待在墓地里,大多月余后,不治身亡。
只是剥皮,张献忠后来也腻了,他认为,那是朱元璋的发明,专利权并不属于自己。所以必须发明点属于自己的东西,好显示他和别人的与众不同。
张献忠对于女人的态度是一样的,他曾经强娶了大学士陈演的女儿,可是没玩两天,就把这位娘娘杀了,可见其对女人也少有怜爱之情。